题目:公司法视域下越权交易规范的解释适用
作者:刘道远、孟格羽
期刊来源:《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6年第3期
摘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越权缔约的规范适用应坚守代表与代理二分的立场,同时细化工作人员类型,根据“职权”性质与大小分别适用越权代表和越权代理规则。具有概括授权和缔约能力的经理和兼任经理的董事处于接近法定代表人的地位,其越权缔约应适用代表规则,在内部关系上由公司承担责任后追究行为人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不具有概括授权和缔约能力的董事、监事、财务经理、股东以及普通职员等越权缔约的,应与外部代理人越权缔约同等对待,适用代理规则。
关键词:法定代表人;董事;越权代表;无权代理;职务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