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学院bw必威西汉姆联官方网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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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研究生政治上进步,业务上勤奋钻研,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重庆文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重文理研〔2023〕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施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四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五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一)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或处理;
(二)违反校规校纪,在处分影响期内;
(三)经查证存在学术不道德不诚信行为;
(四)参评材料弄虚作假;
(五)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等异常状态或延长培养年限;
(六)其他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的言行。
第二章 奖学金的标准和比例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比例、标准
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实施动态调整。学院根据当年学校实际划拨名额进行评定。
第七条 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综合志愿填报情况与初试复试成绩进行评定。一等奖学金优先考虑第一志愿上线的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录取综合成绩排序。
第八条 研究生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根据上一学年思想政治、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综合表现等评定。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九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应符合第一章总则的要求和以下相应条件:
综合考核包含思想品德、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发表学术论文、专利,主持科研课题、编写教材、参加学术会议、科技成果、科技竞赛)、社会工作和实践活动表现等方面。
思想政治表现: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能参评。
(一)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第二章第七条执行。
(二)二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综合素质成绩排名依次确定,综合素质成绩=课程学习成绩*40%+科研成绩*45%+社会工作和实践活动成绩*15%。
(三)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综合素质成绩排名依次确定,综合素质成绩=科研成绩*90%+社会工作和实践活动成绩*10%。
其中:
科研成绩=科研成绩原始得分×(100÷同年级同专业科研成绩原始得分最高分);
社会工作和实践活动成绩=社会工作和实践活动成绩原始得分×(100÷同年级同专业社会工作和实践活动成绩原始得分最高分);
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绩实际得分、社会工作和实践活动成绩实际得分的核算参见《重庆文理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成绩评定办法》,详见附件3。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十条 评选时间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9-11月进行评选,一年一评。
第十一条 评选程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1)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年级研究生填写《bw必威西汉姆联官方网站/新材料技术研究研院“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二、三年级研究生填写《bw必威西汉姆联官方网站/新材料技术研究研院“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量化表》(附件2),在开学后两周内将课程成绩表、科研论文、检索证明、竞赛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交学院办公室。
(2)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等任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研究生综合成绩,初评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推荐名单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学校相关文件,由bw必威西汉姆联官方网站/新材料技术研究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bw必威西汉姆联官方网站/新材料技术研究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1
bw必威西汉姆联官方网站/新材料技术研究研院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号 | ||||||
年级 | 政治面貌 | 导师 | |||||||
研究方向 | |||||||||
拟申请等级 | |||||||||
个人申请 |
签字: 年 月 日 | ||||||||
导 师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德育考核 | 思想道德表现:
研究生辅导员签名: 年 月 日 | ||||||||
bw必威西汉姆联官方网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
附件2
bw必威西汉姆联官方网站/新材料技术研究研院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量化表
姓 名 | 学 号 | 年 级 | ||||
导 师 | 学 院 | 学科专业 | ||||
项 目 | 得 分 | 核准得分 | ||||
德育 成绩 | 社会工作和 实践活动成绩 | |||||
社会工作和实践 活动成绩加权分 | ||||||
课程 成绩 | 课程成绩 | |||||
课程成绩加权分 | ||||||
科研 成绩 | 著 作 | |||||
论 文 | ||||||
专 利 | ||||||
软 件 | ||||||
成果转化 | ||||||
获奖成果 | ||||||
参与项目 | ||||||
科研成绩总分 | ||||||
科研成绩总分 加权分 | ||||||
综合素质总分 | ||||||
个人申请 | 本人保证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可靠,如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导师鉴定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核分及 思想品德意见 |
核分签字: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学科办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学院意见 |
总支书记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1、研究生该学年课程学习成绩单和科研证明材料请附后,课程成绩和科研成绩得分栏由研究生本人填写2、德育成绩一栏、核准得分栏由学生骨干代表组填写,并在核分签字处签字。
附件3
bw必威西汉姆联官方网站/新材料技术研究研院
研究生综合素质成绩评定办法
研究生综合素质成绩构成由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绩、德育成绩三部分构成,各部分均考核上一学年的表现,具体核算办法如下:
一、课程学习成绩核算考核课程以上一学年的成绩为准:
课程学习成绩=成绩核算分值×比例系数,成绩核算分值具体公式如下:
考核按五级计分的课程,其成绩优、良、中、及格分别按95、85、75、65分计,不及格按50分计。
二、科研成绩原始得分量化分值
1.科研成绩原始得分量化分值按研究生科研成绩量化计分标准(如下表)进行计算。
2.科研成果范围:评比期内(前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的对冠有“重庆文理学院”名称的科研项目、成果、获奖以及各类学术活动进行计分。
研究生科研成绩量化计分标准
类型 | 级别 | 积分 | 备注 | |
学术论文 | T0类 | 520 | 1.学术论文计分标准按照《重庆文理学院科研业绩量化计分办法》中相应成果计分的10%执行。 2.《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论文为T0类;《Cell》上发表的论文为T1类;一区(中科院大类分区,下同)期刊上发表且被SCI收录的论文为T2类;二区期刊上发表且被SCI收录的论文、国内自科领军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为T3类;三区期刊上发表且被SCI收录的论文、国内自科重点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为A1类;四区期刊上发表且被SCI收录的论文、国内自科梯队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为A2类;未在中科院分区期刊上发表但被SCI收录的期刊论文、被El(工程索引)收录的期刊论文为B1类;被SCI、EI、CPCI-S(科学会议录引文索引)收录的会议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要览总录》(北大核心)和《中国科学引文索引》(CSCD)同时被收录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为B2类。 3.论文成果导师或副导师(学院备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该第二作者学生计满分。 | |
Tl 类 | 350 | |||
T2 类 | 61 | |||
T3 类 | 26 | |||
Al 类 | 18 | |||
A2类 | 12 | |||
B1类 | 8 | |||
B2类 | 4 | |||
科研项目 | 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 10 | 1、以重庆文理学院为单位申请; 2、主持者须为全日制脱产研究生; 3、须提供项目立项证明材料; | |
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 5 | |||
专利 | 国际PCT发明专利 | 30 | 1、授权计满分,申请按50%计分,须提供证明材料; 2、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的按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计分; 3、同一年度内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计分不超过两项。 | |
国内发明专利 | 12 | |||
实用新型专利 软件著作权 | 4 | |||
科技竞赛获奖 | 国家级 | 一等奖 | 30 | 1、同一项成果在同一年度内获得多项奖励,只计最高分; 2、竞赛级别按主办单位级别确定,且主办单位必须为官方组织。本项解释权归评审委员会。 |
二等奖 | 20 | |||
三等奖 | 12 | |||
省部级 | 一等奖 | 10 | ||
二等奖 | 8 | |||
三等奖 | 5 | |||
校级 | 一等奖 | 5 | ||
二等奖 | 3 | |||
三等奖 | 1 |
注:① 以上所有项目署名应为重庆文理学院,以其他单位名义参与的均不计算。
三、社会工作和实践活动成绩原始得分
社会工作和实践活动成绩原始得分主要根据表2-5进行计算,其中学校、学院“三助一辅”等岗位凡是已发相应岗位津贴的,不再加分。
表2 学院学生干部职务积分表
干部 类型 | 研究生会 | 党支部支委 | 总团支书 | 年级团支书 | 班委 (含见班) | |||
主席 | 副主席 | 部长 | 干事 | |||||
加分 | 5 | 4 | 3 | 2 | 3 | 2 | 1 | 4 |
表3 校级(学校部门)学生干部职务积分表
干部类型 | 研究生会 | 学校部门 | ||||
主席 | 副主席 | 部长 | 干事 | 负责人 | 干事 | |
加分 | 6 | 5 | 4 | 1 | 4 | 1 |
备注:1、学生干部不累积加分,只取最高分;2、学生干部任职不满一年的,加分减半;不足一学期者,不加分;3、校级职能部门任职加分需提供相关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4、学生干部加分可根据实际工作表现、贡献大小适当加减。
表4 文艺活动获奖积分表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院级 | 0.5 | 0.4 | 0.3 |
学校部门 | 0.75 | 0.6 | 0.45 |
校级(含行业、协会奖励) | 1 | 0.8 | 0.6 |
省部级 | 2 | 1.6 | 1.2 |
国家级 | 4 | 3.2 | 2.4 |
备注:学院迎新晚会、毕业生晚会表演者,按院级一等奖加分。
表5 体育活动(运动会、球类比赛)获奖积分表
级别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院级 | 0.5 | 0.4 | 0.3 | 0.2 | 0.1 | 0.05 |
校级 | 1 | 0.8 | 0.6 | 0.4 | 0.2 | 0.1 |
省部级 | 2 | 1.6 | 1.2 | 0.8 | 0.4 | 0.2 |
国家级 | 3 | 2.4 | 1.8 | 1.2 | 0.6 | 0.3 |
备注:1、体育活动同一项目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分;2、团体项目参与者积分减半;3、所有活动必须提供奖状、证书等证明材料方可加分;4、各类趣味运动项目、马拉松比赛不加分。5、校级运动会,每参加其中一个运动项目加0.2基础分(得奖后累加),需提供相应的证明。
社会实践主要包括理论宣讲、社会调查、学习参观、社会服务、挂职锻炼、预就业实习、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等。伴随盈利性质的活动不在社会实践范围内(如各种形式的打工)。
1.参加学校、院组织的文艺演出,如周末文化广场、迎新晚会、毕业晚会,每参加一个项目分别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凡为文体比赛做好服务工作者(含主要策划者、主持人、学生评委、礼仪、志愿服务等),按其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酌情加0.5-2分,由承办部门进行评定并报学工办、团总支审核。作为学生干部,在其职责范围内的不加分。
3.参加“信仰的力量:入党志愿书里的档案故事”宣讲活动,排练一次加0.5分,宣讲1次加1分。
4.参加学院的“科普基地”宣讲工作,1次加1分。
5.担任周末文化广场“交谊舞”教练,参与排练,一次0.5分,上限4分。
6.参加以学校、学院名义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领队加3分,参与者加2分;参加以学校、学院名义组织的寒假社会实践,领队加1.5分,参与者加1分;参加其他组织、形式的社会实践,需请实践单位提供相关证明,并提交至少一篇不少于600字的实践报告或者心得体会、以及作为参与凭证,暑期社会实践领队加1.5分,参与者加1分;寒假社会实践,领队加0.75分,参与者加0.5分。各种有报酬的学术会议、夏令营志愿者不加分。
7.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并为学院树立形象做出重大贡献或在校内外产生良好影响(如校外正规媒体正面报道者)3-6分,具体由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8.学术活动类:
(1)参加国家一级学会、一级行业协会组织的学术会议并做报告,加20分;
(2)参加国家一级学会下属各专委会、国家一级行业下属各专委会组织的学术会议并做报告,加10分;
说明:
(1)所参加的学术活动必须与申请人所研究课题相关;
(2)申请人参加学术会议,必须提供会议通知、会议会序、现场照片等有效证明材料,同时要求导师签字;
(3)学术活动最高加40分;
(4)未列出情况,请自行说明,并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四、德育素质扣分(在社会工作和实践活动成绩实际得分中扣除)
(一)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周末教育、班(团)组织生活及其他规定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扣1分/次;迟到、早退(含上课、早操、早晚自习、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等)扣0.5分/次,旷课扣2分/节,因旷课原因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时;无故不接受组织分配的任务者,一次扣2分。
(二)凡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处理者,一次扣2分;另外,以学生宿舍管理部门通报和学院自查通报为准,晚归寝一次扣0.5分,夜不归寝一次扣2分。
(三)凡因寝室脏、乱、差被评为差室或被通报的,该寝室每人(或直接负责人)每次分别扣1分。
(四)其他没有列举的学生德育素质表现较差者,可酌情扣1-10分,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